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局《关于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2007年度核验暨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新证的通知》(渝新出印〔2007〕12号)已先于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通知下发并执行。按照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印〔2007〕1639号)精神,结合我市此项工作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目前,我局部分审批权限向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委托下放的准备工作已启动,各区县局将在履行受托手续后正式行使相关权限。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及行业统计数据的全面真实,本次年度核验换证工作严格按照渝新出印〔2007〕12号文件和本通知执行,对于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出版物(包括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各区县局只具有初审权(勿在许可证上签字盖章),年度核验表上必须注明区县局的初审意见,并告知企业携核验表和其他年度核验材料一并报市新闻出版局做最后审定。
二、各区县局须在2008年3月1日前完成本次年度核验换证工作,并按渝新出印〔2007〕12号文件要求报送汇总材料,望各区县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催验辖区内尚未核验换证的企业。根据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印〔2007〕1639号)中“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审核登记,下发催告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我市将严格依照执行。
本通知和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印〔2007〕1639号)将同时公布于市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http://www.cqppb.gov.cn)上,以方便全市印刷企业和其他社会各界查阅并接受监督。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