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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2007年度核验暨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新证的通知
2007-12-07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依据《印刷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20071231是我市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作好我市《印刷经营许可证》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新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范围

全市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包括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复印、打印等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经营户,均属年度核验暨换证范围。

    二、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暨换证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印刷经营行为;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并能坚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出版物及专项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签章备案制;

   (五)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和保存委印手续,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的《工商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手续的复印件(参见《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425条)。

印刷企业若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应尽快对其予以核验和换证;若不符合上述要求,视具体情况暂缓对其核验和换证,或重新确定其经营范围,或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其停业处理并不予换证。

三、核验暨换证办法和要求

年度核验暨换证工作由我局和各区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具体办法和要求如下:

(一)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复印、打印经营户由所在区县局进行年度核验暨换证。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合川六区局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核验和换证。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携以下材料进行年检和换证:1.填写完整的《重庆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上点击下载,网址:www.cqppb.gov.cn或输入“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进行实名登录)2. 出版物印刷企业需准备2007年度承印的5个以上品种的公开出版物的备案手续复印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需3个以上品种的整套承印手续复印件(按核验换证条件第五条之规定准备)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等资料。经所在区县局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所有资料交由企业报我局进行年度核验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各区县局在对印刷企业初审或核验换证时,要按上条所列内容认真核对企业和经营户提供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相关资料,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各区县局不得以年度核验暨换证(含初审)为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无故拒绝企业的年度核验(含初审)申请。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场说明原因或在接到年度核验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年度核验表“区县核验意见栏”内写明初审意见,交由申请人报我局做最后审定。

(五)各区县局在2007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请于2008310日前将各自辖区内的其他印刷品和复、打印企业(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合川六区还包括本辖区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数量、从业人数、总资产、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汇总后报我局印刷复制处。

 (六)2007年度《印刷经营许可证》核验暨换证工作从20071212开始,到200831前结束。各区县局将辖区内的其他印刷品企业,复印、打印经营户(万州、涪陵、黔江、江津、永川、合川六区应将辖区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数量分类统计在内)数量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关于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形式报我局印刷复制处,于20071212的年检换证工作布置会上统一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新证。

(七)本通知将同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在2007年度核验暨换证工作结束后还将在网上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录。

联 系 人:斯莉娜、王兵

联系电话:67502697  传真:67502696

    址: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大楼三楼307房间

 

    附件:重庆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2007年)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特别声明

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假冒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某些同志的名义,以亲属住院缺钱周转、手机欠费需充值或其它事项为由,通过电话方式向我市许多印刷企业负责人借钱。

这类诈骗行为侵害了我局形象、导致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隔阂。就此,市新闻出版局郑重声明:凡此类假冒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借钱索物、征订刊物或推销商品等事项均与本局工作人员无关,我局概不负责。望各企业(单位)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涉及我局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任何事项,均以见我局签章印发的文件为准。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出处:印刷复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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