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出版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2007]61号)文和我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全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各相关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派专人报送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挂牌部门市新闻出版局,具体受理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
(二)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送我局参评。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市新闻出版局收齐申报材料后,于11月2日前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11月以内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这些材料报送市新闻出版局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三)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职称申报资格审查部门不予受理。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一式12份)。
三、评审要求
(一)市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要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须于10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7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须同时报送软盘或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2007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见附件1)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试行》的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具体要求是: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有关内容见附件2)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2006年和2007年3月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作有效成绩使用。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试行》中对学时具体要求的规定执行。
(四)材料归档要求。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时归入市新闻出版局文书档案。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市新闻出版局取回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反馈本人所在单位,与任职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五)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申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47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每人280元的标准收取评审费。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261号)要求,逐级审查,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注:以上表格样式均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下载专栏)下载。)
附件1: 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摘录。
联系人: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柳世平
联系电话:67502623(办),13668025376。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
2007年8月23日
附件1: 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编审资格满5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编审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市(部)级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出版专业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出版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5万字以上)。
㈣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㈤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2件(幅)或被省(市)美术馆收藏5件(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出版专业编审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系统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策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版物选题,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及时掌握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副编审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字、音像、图象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出版物编辑,或实际负责期刊、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⑵策划省(市)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⑶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⑷制订重要选题及组稿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
⑸指导过专业惯于工作。
⑹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2.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⑵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⑶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⑷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⑸策划过1种国家或3种省(市)的重点选题(美术类)。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担任组稿责任编辑或封面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获得国家级等级奖或市(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被省(市)级以上报刊评论或选载。
3.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10篇被省(市)级以上报刊转载或评价。
4.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3种或省(市)级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4种以上,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5.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
6.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出版专业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编辑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编辑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编辑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市(部)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出版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出版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㈣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
㈤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幅)或被省(市)美术馆收藏3件(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出版专业副编审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较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策划组织实施省(市)重点出版物选题,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能掌握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出版专业中级人才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或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⑵策划过省(市)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⑶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⑷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
⑸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⑹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2.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⑵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⑶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⑷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⑸策划过省(市)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独立承担过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过上述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过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⑵独立承担过国家和省(市)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的责任技编或责任校对。
⑶根据特殊的或复杂的稿件要求,提出设计或校对方案。
⑷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⑸搜集和研究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的信息,提出改进技术设计或校对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组稿责任编辑(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或封面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获得省(市)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级奖2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出版后有2种被省(市)级报刊选载或评论。
3.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8篇被省(市)级报刊转载或评价或获省(市)级成果奖。
4.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读物)的重印、重版率达到50%以上。
5.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2种或省(市)级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3种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6.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1种(套)。
7.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发现并解决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其书稿设计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撰文发表好评或被2家省(市)级报刊评价,或担任终校的图书有3种为优秀品。
9.提出改进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并被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纳、推广。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
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内容摘录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07年4月26日发出“渝职改办〔2007〕53号”文,就调整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要求
㈠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中医药等系列或专业)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全市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不得随意拔高等级或降低等级报考。
㈣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考医古文。
㈤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对应新系列要求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㈥万州、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石柱、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武隆、丰都、忠县等15个边远贫困区县专业技术人员对应规定类别和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其合格标准可在市级合格标准基础上适当降分核定。
㈦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附表所列“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规定级别和等级报考。
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其合格成绩按附表要求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有效。如所属单位类别变更后,应按照新类别的相应级别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申报正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下同)。
㈡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申报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
㈢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㈣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 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㈤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㈥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㈦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申报高中级职称者。
㈧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者。
㈨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者。
㈩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十一)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者。
三、其他
㈠本通知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㈡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
级 别 |
考 试 等 级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E级 |
|
评 聘 职 务 |
正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
|
|
|
副高级 |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
|
|
中级 |
|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
注: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