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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新闻采编资格重庆第十五期培训会通知
2006-12-06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31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市新闻出版局将举办第15期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612191223为第15期。

二、地点:金燕大酒店(电话6386554163683910,渝中区南区路188号、菜园坝车站广场旁外滩商场对面)。

三、费用:培训会务费(含教材资料费、听课费、考务费、审核费等)350/人;会务组可协助联系食宿,费用另自付。

四、报到:20061219(星期二)上午820分至9点在金燕大酒店大厅报到;远道的人员可于1218在菜园坝附近自行安排食宿。

五、要求:

1.参加培训学员要保证(4-5天)全脱产时间,讲求学习效果,上课学习的内容即考试的范围,决不能因工作或其他事而耽搁和影响上课学习以及考试。

21219上午由市委宣传部领导主讲第一讲。要通知学员820分在金燕酒店大厅办理签到、缴费、领取听课证及资料后速到大教室对号入座。

3.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并做笔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大教室内抽烟,调整手机闹铃为振动。

4.学员上课对号入座固定座位,每天上下午要按号考勤,若缺席二讲以上者,本期培训为不合格。

5.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将取得全国通用采编资格证书;培训学员要带上身份证备查,并交近期照片二寸2张(背面要用圆珠笔写明单位、姓名、学号),相片由单位集中后交办会工作人员。

6.联系电话:6750287667502623;传真:67502664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出处: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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