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旅游新报》第60期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严重违反宣传纪律,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及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之规定,决定给予《旅游新报》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罚。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