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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年度核验及换证的通知
2008-01-14

市内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经依法批准,于200771日前创办、在我局登记注册的连续性内部资料。

二、年度核验时间

2008131前各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继后,我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年度核验工作。

三、年度核验材料

为了切实做好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2007年度自查报告一份(须加盖单位印鉴,内容包括2007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情况,制度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总结,有无违规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2007年度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一套;

3.《重庆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

4.《重庆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情况统计表(2007年度)》(可在“重庆报刊网”上下载)

四、年度核验办法

本次年度核验,将结合检查上述材料,重点检查:各内部资料是否坚持了正确舆论导向,是否刊载了格调低下文章和虚假信息,是否遵守出版宗旨,是否严格按照登记项目和出版管理要求规范出版等;同时检查出版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定价、征订收费、强制摊派、刊登广告、拉赞助、加重基层和农民负担,是否存在出卖或变相出卖出版权,是否具备出版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

  经检查,凡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将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换发2008年度准印证,允许继续出版;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包括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整报送年度核验材料的),我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验或撤销登记等处罚。

  在年度核验中,我局还将对部分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单位进行走访抽查。

  在年度核验基础上,我局将对导向正确、出版规范、质量优秀、作用突出的内部资料予以表彰。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对200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局报刊处。

联系地址: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大楼(市高级人民法院后面,市审计局旁)309室;联系电话:67502616fax)、67502617;联系人:蒋思兰、蔡佳。

  

附件:《重庆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情况统计表(2007年度)》download.gif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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